公積金用人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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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用人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
律師解析:住房公積金個人和用人單位的繳交比例是1比1,通常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户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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