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病假工資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2018年北京病假工資規定:
1、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018年北京病假工資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