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約定經濟賠償條款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怎麼約定經濟賠償條款
律師解析:經濟賠償條款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約定,並且應當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來計算經濟賠償金。勞動者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月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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