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後一天被辭退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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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公司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的是可以辭退,但若公司無理由辭退,是違法的,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制定考核指標考核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則可以依據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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