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試用期被辭退的補償一般是多少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一、疫情期間試用期被辭退的補償一般是多少錢?

疫情期間試用期被辭退的補償一般是多少錢?

如果是因為疫情相關問題而非勞動者本身問題,是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勞務合同的,或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並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

二、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屬於工傷?

不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因為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被感染不是上述原因導致受到的傷害,因此不屬於工傷。

三、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如果單位不給工資怎麼辦?

首先勞動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比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未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春節假期休假的,加班費按1月25日至27日三個法定節假日勞動報酬的300%支付。其他春節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延期復工屬於停工期,而不是春節假期。對於依法停工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基於政府的緊急措施而無需提供勞動給付義務。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綜合上面所説的,試用期的員工被辭退不管是否在疫情期間只要是屬於不合法的情形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對於補償的金額只要沒有滿半年的都會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來進行給予,所以,對於勞動者只要是屬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依法的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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