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費税前扣除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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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費税前扣除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規定,企業發生的員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這一規定改變了之前福利費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的規定,將預提扣除改為了據實扣除。税收方面規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員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員工福利費主要包括:(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員工食堂、員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2)為員工衞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員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員工醫療費用、員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員工防暑降温費、員工困難補貼、救濟費、員工食堂經費補貼、員工交通補貼等。(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員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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