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補償扣税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裁員補償扣税標準是怎樣的?

裁員補償扣税標準是怎樣的?

裁員補償是被納入個人收入之中後按照個人所得税的標準扣税,根據《關於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公司裁員補償標準按照下列的要求補償: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謂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包括銷售提成)、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但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等不在工資之列。

2、簡而言之,企業裁員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進行法定裁員,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處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且不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傾向於維護勞動者的利益,所以裁員補償也是有必要的行為,如果出現補償得不到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申請仲裁。若是職員本身的工資不高,獲得裁員補償後,依舊沒有達到納税標準,此時就並不需要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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