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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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提交的資料包括:
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鑑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5、把醫院的傷殘鑑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複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工傷保險賠償的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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