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工傷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律師解析:處理工傷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指的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3、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4、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要求,對於工傷事必須嚴肅認真地調查處理,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該原則是於2004年2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中提出的。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第四條嚴格安全工作責任制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近期發生的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決定派出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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