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注意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當事人,一定是要在治療終結後,才可以向事故處理大隊或者是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鑑定。其次,去鑑定機構的時候要攜帶被鑑定人的身份證、所有的醫療材料,包括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記錄、門診或者急診的病歷、各種CT片子,還要帶交通隊或者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託書。將所有材料的原件交到鑑定部門後,鑑定機構就會通知當事人什麼時間去做鑑定。鑑定部門一般會在十五天內出具鑑定結果,但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可以延期,比如治療未終結,節假日等。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鑑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複核。複核人對鑑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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