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傷事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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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傷事故流程:
1、下車主動關心傷者。不要有任何責備。但不要移動或者觸碰倒地不起的傷者。
2、現場拍攝照片。
3、如傷者無法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原狀,撥打110,在警察來之前不用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等待的時間內繼續口頭照顧傷者。
5、警察來了也不用和對方爭辯責任,只做2件事,説明情況,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來判定事故責任。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仔細閲讀扣證單和保管扣車單。
7、聽警察的安排送傷者入醫院,但儘量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8、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車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險的。可留下手機號碼,並取得對方聯繫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不要用醫療保險卡。
9、如傷者方繼續糾纏不清。並禮貌告知,隨身未帶現金及義正言辭的告知,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前我不會墊付任何費用。
10、通知保險公司記錄下報案號(保險公司)。
11、次日主動電話關心一下傷者,如未出院則最好主動帶些水果探望一下。
12、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
14、先拿到責任認定書。取車或取證。
15、讓傷者好好看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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