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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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一、人傷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人傷交通事故訴訟流程:起訴→立案審查→開庭審理→達成調解協議→上訴→。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發生交通事故後有很多種處理的方式。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並且事故雙方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解決。如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則可以通過上訴解決。

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訴,需要交訴訟費、鑑定費(訴訟前已經鑑定且對方認可結果的除外)。因為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大部分都涉及到司法鑑定,而具體賠償數額,如誤工、護理、營養、後續治療、殘疾補償金等費用都是依照鑑定結論計算得出的,因此大部分案件需要司法鑑定。而提起訴訟的通常又是被撞的行人,因此他們對大部門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也就是説他們需要通過法院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訴訟前已經鑑定且對方認可結果的除外),所以還要根據委託鑑定的項目預交鑑定費。最後根據鑑定結論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從而引起訴訟費用的變化。

訴訟費是按照我們提的金額計算還是按照法院判的計算。——訴訟費按照你主張的數額計算,就是你提的金額。因為只有你提出一個數法院才會去審理這個數額是否合理、合法,繼而做出判決。如果合理合法就全部支持,否則就只支持合理合法的數額,而這其中的差額是不會退給你相應的訴訟費得,這也是所謂的訴訟風險。

二、交通事故什麼情況可以免除訴訟費

根據最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跟刑事一併審理,是不用交訴訟費的 ;

2、家庭生活困難的,開具困難證明,可以減、緩交,實踐中很少免的;最後判決敗訴方承擔。

並非是所有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都需要通過起訴的方式處理,只要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不是重大類型的交通事故,對於此類的簡單人傷案件,只有在對賠償金的數額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才需要起訴解決。此時是需要繳納訴訟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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