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法院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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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人傷法院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人傷法院流程是什麼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給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4.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二、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典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發生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因為這個是喲訴訟時效的,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雖然説依舊是可以進行起訴的,但是當事人會喪失勝訴權。發生交通事故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會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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