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處理不滿 - 怎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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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書面申請複核。法律規定,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後須在2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給當事人。
二、至於對交警調解的賠償部分不服的,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處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對交通事故處理不滿,怎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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