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坐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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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要坐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了危險駕駛罪,即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拘役,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我國《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了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坐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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