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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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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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多少天?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管理規定如下:

1、除無證、無牌等違法情形,或者為檢驗鑑定需要外,交警無權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2、因檢驗鑑定扣留機動車時限如下:現場調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委託;檢驗機構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結束鑑定,超過20個工作日需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接到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異議,需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檢申請,經縣級公安交警部門批准後另行委託檢驗機構複檢,複檢以一次為限;

3、檢驗結果確定後5個工作日內,交警必須通知當事人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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