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前妻的土地使用證丟失能否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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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關部門依法給我國公民辦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件,能夠保護我國公民的私有不動產不被他人非法佔有。這種對公民個人非常重要的證件,可能生活當中還是有人出於各種原因一不小心就給丟失了。土地使用證件丟失的情形之下,肯定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補辦。所以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這篇文章就是,在我國前妻的土地使用證丟失能否補辦?

在我國前妻的土地使用證丟失能否補辦

一、在我國前妻的土地使用證丟失能否補辦?

土地使用證的話,土地證丟失,先要向發證機關申請掛失,然後才能補辦,

(一)提交補辦資料

1、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為單位的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補辦程序:

1、受理申請材料

2、審核材料

3、校準登記

4、頒發證書

二、補辦土地使用證的費用要多少?

補房屋土地證費用70元/證,含土地證書工本費20元/本,證後附圖成圖資料費50元/張。一般情況下補辦土地使用證的費用不會超過兩百元,具體的金額一般都是上述的標準,不過在不同的地區補辦的費用可能會有所不同。

三、土地使用證有什麼作用?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你前妻的土地使用證丟失了當然是可以補辦的,補辦土地使用證的時候也是到當地的發證機關。需要你前妻出具補辦土地使用證件的書面申請和她的身份證件等,各國土資源局在補辦土地使用證的時候,可能會向當事人收取一定的補辦費用。前妻的土地使用證丟失能否補辦這個問題是肯定的,具體補辦的細節還是讓你前妻到國土資源局諮詢一下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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