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傷殘鑑定是什麼時間進行的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交通事故後傷殘鑑定是什麼時間進行的呢?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後傷殘鑑定應當在治療終結後及時評定。
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肢體鑑定一般是交通事故發生3個月後去做,精神鑑定一般是6個月後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求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鑑定出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傷殘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