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據屬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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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據屬性是什麼

根據該條規定的內容分析,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製作依據,應當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要求,“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果和當事人的責任”。這樣一來,該條即成為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據屬性的立法依據,任何法理分析都不應超出該條的立法原意。為促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理論探討和審判研究,筆者談點一孔之見,並以此就教於專家學者與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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