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沒有鑑定怎樣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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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沒有鑑定怎樣先起訴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沒有鑑定先起訴的方法: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交起訴狀,寫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等,提交交管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作為證據。
有需要其他證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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