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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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費一般以送醫院就診,檢查治療和轉院治療過程實際的交通費結合交通條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車船費,抬搬費,急救費等,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2、交通費賠償標準,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最低標準計算,乘坐公共交通車輛、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
3、但認為特殊情況。傷情嚴重,行動困難確實需要且受害人有合理説明的,可以乘座救護車、出租車及軟座、卧鋪火車,但支付應以正式憑證(票據)為依據。的可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火車軟卧、輪船二等艙。
4、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索賠交通損失費時,有人隨意開價,有的則是當時忘記保留髮票,事後用連號發票充數,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不相符。當事人只有保留有效證據,法院才容易確認。
5、交通費支出的範圍:
1)、受傷後送到醫院時的交通費用;
2)、是在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治療時支出的交通費;
3)、參加救護的人員的交通費;
4)、護理人員的交通費。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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