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收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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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收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收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1、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案件,是按照起訴的金額收取訴訟費用的。要求賠償的金額越大,訴訟費用就越多。

2、舉例:要求賠償損失5萬元,應當交納訴訟費1050元,要求賠償10萬元,應當交納訴訟費2300元。

3、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到法院起訴,依法應當向法院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4、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可以減半收取。調解和撤訴的案件也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用。

5、《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7、《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辦案的人民法院在辦理時,在收取這類訴訟費用和相關的訴訟書時,積極的對這類案件進行調查,確保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對這類案件的實際案情進行調查,要求相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對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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