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交通肇事誤工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甘肅省交通肇事誤工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甘肅省交通肇事誤工費賠償金是根據職員正常上班時的工資確定規定的,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損害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發生的誤工費用;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託代理人由於需要參與處理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包括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期間的費用。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1)、居民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63.4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076.1元/年
2)、居民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659.4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8029.7元/年
以上數據來源於2017年甘肅省國民經濟和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二、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並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不同的省份的職員薪資不同,並且各地的誤工費都是根據職員的薪資確定的,故而不同省份的職員可以得到的誤工費也是不一樣的。甘肅省境內發生交通事故,受害者若是想得到損害賠償金,需要按照甘肅省交通肇事誤工費賠償標準計算自己應得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