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交強險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在中國境內道路途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投保交強險。解決交強險後被保險人應在被保險車輛上放置保險標誌。(合同簽訂時,保險公司予以被保險人保險標誌、保險單)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受保險職責。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2年度的保險單。合同期滿交強險標誌自動作廢,若保險公司解除交強險合同的,要回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並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沒有交強險怎麼處罰

處罰措施

1、若查出機動車未按照限定投保交強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並通知其投保,處罰其依照限定投保最低職責限額應交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金。後依照限定補辦交強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能夠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金。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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