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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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確定自己的違章確實依法應不予處罰或免於處罰,目前交通法規定的可撤銷的違章包括車輛被套牌;重複錄入違章信息;交警錄入信息錯誤;信號燈故障導致的違章;避讓特種車輛導致的違章和避讓特種車輛、事故導致的壓線行為等等。如果你的違章在這之列,可以進行申訴。

違章停車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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