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電動車新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即將施行的《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中對電動車的違規行為進行了細化。駕駛未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的,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責令補辦登記手續,並處30元罰款。駕駛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暫扣車輛,責令恢復原狀,並處50元罰款。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定安裝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處20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登記證和號牌的,收繳牌證,並處50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處30元罰款。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人行道內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的,處50元罰款。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的,處20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載物超出規定的,處20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暫扣車輛,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拼裝電動自行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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