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簽訂後肇事方不賠錢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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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義務人不履行所簽訂的調解協議。對於那些可以據以執行的調解協議而言,權利人可以依賴於申請強制執行來實現權利救濟;而對於那些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調解協議而言

調解協議簽訂後肇事方不賠錢該怎麼辦

權利人可以提起違約之訴,請求法院按照合同糾紛的規則進行處理,即便先前簽訂的調解協議所約定的內容並不符合侵權損害的損失,當事人亦可以依據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理由請求變更或撤銷該調解協議。一旦調解協議確屬真實、合法、有效,那麼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權利人很可能無法再選擇侵權之訴進行救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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