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與醉駕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所謂的醉酒駕駛即血液內酒精濃度超過80毫克/100毫升而繼續駕駛的行為,此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酒駕與醉駕標準是什麼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而當血液內酒精濃度超過20毫克/100毫升,而未達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則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般僅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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