摻雜摻假行為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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摻雜摻假行為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摻雜摻假行為認定:
只要是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行為就是摻雜摻假,例如:
橄欖油標籤註明是100%純橄欖油,結果為50%純度的橄欖油,這就是摻雜摻假的行為,對於這種行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嚴重的可能還涉嫌犯罪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説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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