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實行行為的着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如何認定實行行為的着手
律師解析:着手實施行為就是犯罪的既遂。
“着手”,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範裏具體犯罪構成要件中的犯罪行為,是犯罪預備形態與犯罪未遂形態的區分標準之一。
認定犯罪的“着手”,須遵循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可以通過以下方法來確定犯罪是否着手:
1、考慮實行行為是否已有明確的犯罪意圖。
2、考慮實行行為是否實際接觸或者接近犯罪對象。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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