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的認定書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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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的認定書的認定是:
(1)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的認定書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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