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權的侵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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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權的侵權表現形式: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一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一種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定義】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名稱權的侵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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