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鑑定標準頭部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脱傷面積達20平方釐米(兒童達10平方釐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釐米(兒童達5平方釐米)。
第六條 頭皮鋭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釐米,兒童達6釐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米,兒童達4釐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輕傷鑑定標準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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