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僱員人身損害學校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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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僱員人身損害學校承擔責任嗎
律師解答:承擔。律師解析:民法典僱員人身損害學校承擔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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