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受傷出院後 - 多久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般來説,傷殘鑑定沒有特別規定鑑定時機的時間,在傷者診療結束後,客觀上符合可以鑑定的條件就可以做傷殘鑑定,通常根據事故傷情不同而推測的時間不同,如骨折傷情會在事故發生後3-6個月之間,具體時間還要參考傷者恢復情況以及客觀條件,再就是時間比較久的像是涉及顱腦損傷的,基本都要6個月以上,甚至嚴重的要1年以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身體受傷出院後,多久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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