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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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已達到6萬元,尚達不到該罪的立案追訴標準,並不會受到刑事追究,只能作為民事糾紛處理,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相關財產。另外,單位可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職務侵佔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怎麼處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

【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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