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不到立案標準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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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侵佔罪不到立案標準怎樣處理

職務侵佔罪不到立案標準怎樣處理

根據現行有關治安處罰和勞動教養的法律,對侵佔、職務侵佔,不夠刑事處罰的,只能通過民事途徑解決,不能給予治安處罰和勞動教養。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受害人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行為人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另外,對職務侵佔的行為人,其單位可給予開除或其他處分。

、哪些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

(一)將交付管理、經手、使用的財物據為己有

這種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業的高管及其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管理、經手、使用的本公司、企業的財物直接據為己有。這類情況主要發生在公司、企業的銷售主管、經理、廠長身上,因為他們一般都基於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時間內對本單位的財物具有事實上的控制權、支配權。

(二)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本企業財物

這種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佔有本企業的財務。例如收發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供貨單位職員互相勾結,虛記收到貨物,使單位的貨款虛增;購銷人員偽造塗改單據;出差人員虛報差旅費等。

(三)非本公司、企業的人員與本公司、企業的員工勾結共同構成職務侵佔

在這類犯罪中,非本公司、企業的人員往往是與本公司、企業的員工互相勾結,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本公司、企業的財產,因此,前者是職務侵佔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非本公司、企業的人員只能作為職務侵佔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現,而不能單獨實施職務侵佔罪。

(四)股東侵佔自己出資的公司、企業的財產

按照法律規定,股東在出資後,這部分財產已屬於公司、企業所有,而不再是股東的個人財產。因此,股東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職務便利侵佔其出資形成的公司、企業的財物,也構成職務侵佔。李律師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股東必須是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侵佔了公司、企業的財物是股東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前提,如果股東通過祕密竊取等非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侵佔,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五)員工因為薪酬糾紛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項

員工在構成此類犯罪時常常會覺得很委屈,他們認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資,他們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這麼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員工出於佔為己有的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項,就構成了職務侵佔。至於員工與公司間的勞動糾紛,應該通過合法的勞動爭議仲裁或者訴訟途徑解決。

(六)本公司、企業人員互相勾結,監守自盜

這種犯罪方式是指發貨員、繳庫員、搬運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經手本公司、企業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祕密竊取的方式,監守自盜。對於設有保安員的公司、企業,由於財物出入均要登記,上述人員在作案時為將財物順利運出公司、企業,有時便與保安員互相勾結。

在職務侵佔罪中,行為人可以以侵佔、竊取、騙取等各種方法手段來佔有本單位財物。但是隻有行為人利用職務關係而經手、管理、主管單位財物,為侵佔單位財物提供便利條件的,才能是職務侵佔。僅僅是利用工作之便,利用熟悉作案環境、時間、人員等條件,不能視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能構成職務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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