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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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律師解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一般情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從重處罰。根據刑法總則規定犯本罪的應當剝奪政治權利。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六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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