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貪污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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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貪污情節輕重判刑。根據《刑法》第383條規定處罰如下:
1、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等。
我國《刑法》第383條的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應當根據數額大小及其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
1、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對貪污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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