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立案後多久開庭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需要院長批准適當延長。
2、但是從立案到開庭,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
3、可以到立案庭諮詢,是否因為證據不全而沒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於同意立案。
我國法律對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後,並沒有規定具體開庭時間,但一般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相關法律的規定,立案以後,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然後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辯狀的五日內發送原告,然後要組成合議庭或確定獨任審判員。同時原被告還需要協商或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時限,一般會在三十日左右,且舉證期限最多可以延長兩次。而且開庭前可能會安排證據交換。一個案件需要開幾次庭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主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是否屬於重大、疑難案件。應以查清案件事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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