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讓去拿判決書還能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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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讓去拿判決書還能回來嗎?
律師解析:法院讓去拿判決書是否還能回來要看判決書內容。如果是民事判決書,可以回來,如果是刑事判決書,被判緩刑不會收監,如果被判實刑,會被收監的。
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判決書的製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特點。
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是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6、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
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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