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多久收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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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送達之日分幾種情況:
1、直接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託接受送達的人簽字之日。
2、郵寄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託接受送達的人在郵政回執上簽字之日。
3、公告送達,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視為送達。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一審判決書。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
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後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説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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