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必須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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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不滿18歲人犯罪;已滿75歲過失犯罪;

哪些情形必須減輕處罰

應當從輕或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

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中止犯;

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75歲故意犯罪;自身;未遂犯;被教唆人未犯罪的教唆犯。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四百三十六條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被害人、鑑定人,出示物證,宣讀書證、未出庭證人的證言筆錄等應當圍繞下列事實進行: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三)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結果,被告人犯罪後的表現等;
(四)犯罪集團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參與犯罪人員的各自地位和應負的責任;
(五)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故意或者過失,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有無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有無法定的從重或者從輕、減輕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七)犯罪對象、作案工具的主要特徵,與犯罪有關的財物的來源、數量以及去向;
(八)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否認的根據和理由能否成立;
(九)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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