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下必須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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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必須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如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根據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在執行中也可以達成協議進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中止執行,如果不履行和解協議的,法院可恢復原判決的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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