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了半年沒簽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上班半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同時主張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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