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人在看守所需要幹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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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看守所屬於國家羈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執法機關,在押人員伙食由國家負責,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費購買。看守所對待在押人員一律平等,嚴厲打擊牢頭獄霸行為,出於監管安全考慮,不組織在押人員勞動,但是會組織進行重新改造的教育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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