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決水罪既遂判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過失決水罪是指過失決水引起水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刑法》規定,犯過失決水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決水罪既遂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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