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精神病患者監護人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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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年精神病患者監護人的責任有哪些

成年精神病患者監護人的責任有哪些

1、監督、看管、護理、教育病人在患病期間的生活和行為,在適當的條件下進行撫養治療。

2、精神病人患病期間的一切對外法律行為,如轉讓或出租財務、訂立契約、證言、繼承、遺囑等。均由監護人代辦,但不得有損病人的利益。

3、監護人負有盡力照顧病人的責任。當有人侵犯病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安全時,監護人應向法院提出控訴。

4、監護人遵從司法或公安機關的意見,對病人實施合理的監管,必要時可限制其行為自由,或強制住院治療。一旦病情恢復,判斷力和自知力存在,病人或監護人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40條法規定,申請撤銷原判決,使病人重新成為有行為能力的人。

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精神病人監護爭議解決程序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如果未滿18週歲的話會需要由監護人來進行監護,但如果是成年精神病人的話,也是需要有監護人來進行監護的,監護人需要承擔監督管理以及康復護理的責任。並且可以代理精神病患者,處理對外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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