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加重處罰的情節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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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加重處罰的情節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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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多犯罪都是有幾個量刑幅度的,甚至有的時候還會對行為人加重處罰。那對於強姦罪來講,法律規定的加重處罰情節有哪些呢?針對這個問題,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告訴你強姦罪加重處罰的情節是什麼。

一、強姦罪加重處罰的情節是什麼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由此可以看出,行為人在實施強姦行為時,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這裏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首先,這裏是婦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再次,這裏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後,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裏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裏的法定加重結果。

二、強姦男性是犯罪嗎

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姦”男性行為並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姦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着手實行強姦,並且完成“強姦行為”,並不構成強姦罪。

實踐中,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於對象是男性而強姦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姦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由此可以看出,行為人在實施強姦行為時,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姦罪的起刑點為3年有期徒刑,而要是滿足一定的情形的話,那麼可以對行為人加重處罰。至於強姦罪加重處罰的情節,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此時對行為人的處罰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這就是本站為您進行的解答,希望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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