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會否判緩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會否判緩刑
律師解答:可以判緩刑。律師解析:緩刑期滿後再犯新罪再獲緩刑是可以的。
1、犯罪人緩刑期限屆滿前,如發現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適用數罪併罰;
2、在數罪併罰後,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緩刑的條件時,能否再次宣告緩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觀點相互對立的情況經常發生。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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